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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规定,并从本区城市化进程的实际出发,以下区域划为文明治丧范围:
(1)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仙桃街道、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悦来街道建成区;
(2)王家街道观月路社区,龙兴镇和合家园片区、天堡家园片区、龙兴场镇片区,洛碛镇朝阳社区、兴隆社区、新渝社区、迎祥社区,木耳镇华晖路社区、富民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聚英路社区。
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文明治丧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应在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和镇街指定的集中治丧点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2)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3)医院应加强太平间和医护人员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由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4)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5)禁止无照无证的组织和个人从事殡葬服务活动。
在文明治丧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违反以上要求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城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非文明治丧范围内开展治丧活动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对移风易俗、文明治丧行为予以规范。
渝北区是全国文明城区,但是占用公共区域搭棚违规治丧情况仍频繁发生,导致安全、卫生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群众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对违规治丧扰民事件进行投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建议加强治丧活动监管,整治违规治丧行为。为推进殡葬改革,切实规范群众治丧行为,改变搭棚治丧陋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绿色、低碳丧葬新观念,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规范治丧管理的通告》。
答:
(一)除针对特定救助者或家庭的社会定向捐赠救助外的每个救助者或家庭原则上救助不超过3000元;
(二)危重疾病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3-5万元(不含5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10%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15%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20%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0元;
(三)出现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情况经上会集体研究或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救助金额和救助方式。
答:本办法适用于渝北区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的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常住人口(居住2年及以上的),因突发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等经各方救助后仍无法满足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一)因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因救助者或家庭成员患有危重疾病,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城乡困难家庭因子女就学(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人体器官(组织、遗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困难家庭;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各类救助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9号)。
答: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常态化人道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关爱困难群众,精准履行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制定《重庆市渝北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