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渝北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
(一)除针对特定救助者或家庭的社会定向捐赠救助外的每个救助者或家庭原则上救助不超过3000元;
(二)危重疾病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3-5万元(不含5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10%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15%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20%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0元;
(三)出现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情况经上会集体研究或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救助金额和救助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