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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根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提交至认定机构。
3.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4.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5.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上一年及当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以来孵化载体内从业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及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从业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证书的,据实补贴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每个载体(机构)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不是,必须是规上企业,在联网平台上报了数据且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有效时间内申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