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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办理林草种子生产许可证只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告知承诺书法人签字盖鲜章就可以到渝北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了,或者直接在渝快办提交资料办理。
答:按照《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渝府办发〔 2015 〕 10 号)规定,补助现金1200 元/亩,5年内分3次下达到区县人民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 1 年 500 元、第 3 年 300 元、第 5 年 400 元。
答:送往我区林业部门指定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伤好后进行放生处理。
答: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答:按照《转发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渝规资〔2023〕251号)规定,第二轮退耕还林补助5年到期发放完成后,按100元/亩的标准,延长补助5年,补助资金严格按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答:现人工养殖的梅花鹿被列为家畜类,需要在农业部门办理养殖许可证。
答: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助补偿对象为公益林权利人。
答: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助:是指包括集体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
答:公益林是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191号文件,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 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 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 500元,每年每亩 100 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 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 300 元,每年每亩 100 元。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现金补助政策已经到期的,2022 年一次性补齐应发放补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