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渝北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渝北区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的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常住人口(居住2年及以上的),因突发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等经各方救助后仍无法满足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一)因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因救助者或家庭成员患有危重疾病,在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城乡困难家庭因子女就学(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人体器官(组织、遗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困难家庭;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各类救助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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