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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目前,全市严禁实施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
需要打疫苗。《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重庆市有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别位于开州、荣昌、黔江、忠县、垫江和永川区,详见市农业农村委网站https://nyncw.cq.gov.cn/xxgk_161/zcwd/syc/202201/t20220125_10337428.html。
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缴费实行“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主,参保对象自主缴费为辅 ”的原则,保险费率及投保金额如下:
一是种养殖生产灾害保险。1.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费36元/亩。保险费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2.能繁母猪、生猪养殖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金额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费120元/头,生猪养殖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60元/头。保险费财政补贴80%,养殖户承担20%。3. 渔业养殖保险:保险金额4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200元/亩。保险费财政补贴70%,养殖户承担30%。4. 小龙虾养殖保险: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100元/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5. 牛养殖保险:保险金额3000元/亩,保险费率为7%,保费210元/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6. 柑橘种植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2%,保费20元/亩。保险费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7. 经济林种植保险(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保费50元/亩。保险费区财政补贴70%,种植户承担30%。
二是经济林产量保险(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李子保险金额1500元/亩(亩产2000斤/亩),桃子保险金额1500元/亩(亩产2000斤/亩),蓝莓保险金额1500元/亩(亩产500斤/亩),杨梅保险金额1300元/亩(亩产500斤/亩),梨子保险金额1200元/亩(亩产2000斤/亩)。保险费率为5%,其中区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
三是农产品收益保险(花椒、竹笋、柑橘)。竹笋(大叶麻竹)保险金额1500元/亩(价格0.3元/斤,亩产5000斤/亩),花椒保险金额3000元/亩(价格3元/斤,亩产1000斤/亩),柑橘保险金额2400元/亩(价格1.5元/斤,亩产1600斤/亩)。保险费率为5%,其中区财政补贴80%,种植户承担20%。
为切实做好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险工作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保险体系建设。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村村配齐协保协赔人员。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勘察理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力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二强化组织培训宣传。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与保险机构联合组织召开农业保险政策专题培训会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各镇街要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工作,讲解农业保险政策,讲解经典案例,培训业务知识和宣传技巧。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村协保员队伍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借助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农户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三是强化保险监管及信息反馈。开展农业保险,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同一地块上的同种农作物只能选择参加种植灾害损失保险、产量保险和收益保险中的一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由保险承办机构凭发票等证明材料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结算,各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根据最新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保险承办机构、各镇(街)要加强农业政策保险的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保险工作方案》立足于全面落实中央市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发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及保费承担比例、工作要求等。《保险工作方案》由正文和附表组成。其中:正文部分重点明确了水稻、玉米、生猪等市级以上险种和渝北区内地方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理赔等具体内容。保障范围包括在渝北区行政区划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水稻、玉米直接死亡;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能繁母猪、生猪直接死亡;因疾病、旱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原因直接造成水产死亡;因非检疫性病虫害、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直接造成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柑橘减产或灭失;因风灾、雹灾、暴雨直接造成李子、梨子、杨梅、桃子、蓝莓等经济林木实际产量低于约定的产量(保险金额);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下跌直接造成花椒、竹笋的销售收入低于约定的保险金额(预期收益)。附表主要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财政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方面的承担比例及金额。
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大力开展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我区特色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原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新增水稻、玉米、小龙虾、柑橘、经济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和梨子)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保险3大类15个保险品种,保险范围基本覆盖区内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参保率达30%以上,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为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巩固脱贫攻坚、保障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为继续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中央市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精神和渝北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了《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保险工作方案》)。
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当年申报、次年补贴,统一补贴标准测算方法。我区每年9-11月份由涉农镇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当年补贴总金额为:市级当年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上上年结余款。补贴总金额除以申报补贴面积,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
原则上以户籍为准,统筹考虑实际居住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实际工作中,首先应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情况,由常住地负责按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