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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安置地原则上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本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重庆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经批准后,也可由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本人购房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
(2)外地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外省(区、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其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属重庆户籍的,或本人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经批准后,可在重庆市安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接收。
(3)其他情况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属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原则上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
符合上述易地安置条件第(1)、(2)种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接收安置地区县安置部门审核,报市安置部门审批;符合上述易地安置第(3)种情形的,由本人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确定其接收安置地。凡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 2 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医疗终结或已完成评残鉴定的;服现役未满 2 年因军队编制调整和本人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5年、8年、12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或晋升军(警)衔的;服现役满 30年需要退出现役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因国家建设和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严禁”,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依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1.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4.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的“三对口”转学学生,“民转公”学校“三对口”转学学生;
5.参与民办、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摇号,未摇中的“三对口”学生;
6.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
7.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渝北区民办中小学有启诚巴蜀小学、巴蜀常春藤学校、哈罗礼德学校。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向相关学校全面了解招生、收费等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随机派位(摇号)由2021年无直系亲属入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纪检监察机关、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过程及结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随机派位(摇号)结果。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可转入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毕业年级不转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1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1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儿童不能入读小学一年级,无法注册学籍。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儿童户口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明等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渝北区教委备案。
统计是指对某一现象有关的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分析、解释、表述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