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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1-12-07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1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1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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