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策问答

招生工作纪律要求有哪些?

日期:2021-12-07


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严禁”,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依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