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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日期:2021-12-07


1.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4.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的“三对口”转学学生,“民转公”学校“三对口”转学学生;

5.参与民办、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摇号,未摇中的“三对口”学生;

6.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

7.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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