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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70-7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
(二)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其中低保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三)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低保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
(四)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答:(一)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审核与审批。社区居委会接件核实后审核,镇街审批。
(三)公示。各镇街定期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四)动态管理。本人需配合镇街做好动态管理及核查工作。
(五)发放。经社区、镇(街)、区民政局汇总后,由区财政下达资金到各镇街发放。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7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一次,于当年12月15日前发放;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分别于4月、7月、10月、12月发放。
答: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渝北区高龄津贴申请表》。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携带的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2.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
3.禁止野炊、吸烟、火把照明;
4.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5.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狩猎等;
6.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夏季历来是我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时期,今年夏防形势较去年更为严峻。据预测,今年我区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数约为12—30天,重于去年的10—25天,因此将会出现22—42天的四级(高度危险)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其中五级(极度危险)持续时间可达10—15天,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极大。
7月7日我区发布今年首个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通告》。
按照《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以来孵化载体内从业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及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从业人员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技术经纪人(经理人)证书的,据实补贴资格认证培训费用,每个载体(机构)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