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发布的禁令有哪些?
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按《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2.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
3.禁止野炊、吸烟、火把照明;
4.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5.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狩猎等;
6.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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