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策文件>政策咨询问答库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任务书在项目所在地城市(灯饰)管理部门办理。
门店招牌一般为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有多个出入口的商场、单位、居住小区可以在不同出入口处设置户外招牌;转角门店为同一经营者的,可以设置转角式招牌;同一经营者的连续门店可以在门店不同单元设置户外招牌。
户外招牌应在拥有使用权的设施上设置,不得占用城市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设置。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指标应按《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计算。
申报设置的户外广告位已纳入法定规划内容;经设置地场地单位同意,且产权关系明确;设置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若涉及影响道路交通,结构设施安全,环境保护的,还需提供论证评估报告。
为了保证环卫设施具有城市服务功能的完整性,原则上不允许降低类别和规模还建环卫设施。
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可能涉及缴纳绿地建设费1项行政事业收费和绿化赔偿费1项非税一般收费。
设置户外招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相邻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
(二)对水、电、气管线等公共设施构成损害或者影响正常使用;
(三)占用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或者在无使用权的设施上设置;
(四)在违法建筑上设置;
(五)其他影响市容的情形。
1.市政设施建类审批申请表;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须附专家组、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
关注重庆市联交所公开出让信息,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后,到联交所报名,并参与网上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