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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1.变更执业范围者,申请人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2 年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提交培训进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解答:申请人需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用于打印有关变更记录。
解答: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解答: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申请注册后,医师执业证书上主要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两栏为空白。待医师完成培训,聘用到医疗机构执业后,再行确定其主要执业机构与执业范围。
解答:开展中医诊所的,取消房屋面积规定,要求房屋相对独立,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和流程,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满足中药饮片调剂、中医技术开展的即可。
解答:个人申办中医诊所的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且在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等执业满3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人员均可以申请中医诊所备案。
解答:中医诊所备案资料与现场审核合格者,当场发证。资料与现场审核不合格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经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请备案。
现行一般按四个时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时间在8月中旬左右;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时间在9月中旬左右;中央、市属企业双向选择安置,时间在9月下旬左右;区县企业安置,在10月-11月前。
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安排工作的主要去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选择按入伍时国家安置政策执行,服现役不满10年的城镇士官(含农转城士官),服现役满10年、11年的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上士军衔服役年限的直招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本人选择的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进行包干安置;父母或配偶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各区县统筹调剂安置。上述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和选择自谋职业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按照退出现役当年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单位)的发放标准发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