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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资质到期后,是否需要办理延期手续?

日期:2021-12-10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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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函告内容,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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