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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递交印证资料,经学校核实后填写《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2)学校初审、公示。(3)区民政、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4)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
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学校通过银行储蓄卡(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在受助名册上签字;资助的学费、教科书费由学生在受助名册上签字确认,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教科书费。
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公办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递交印证资料,经学校核实后填写《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初审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再分别报区民政、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公办学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只能收取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差额部分学费。对公办学校因免收学费、民办学校因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而导致学校收入的减少部分,由中央、市和区财政补助学校。
1.按范围不同分
全面调查(全面统计报表、普查)
非全面调査(非全面统计报表、重点调査、典型调査、抽样调査)
2.按登记时间是否连续分
连续调査(一般为时期指标的统计调查)
不连续调査(一般为时点指标的统计调查)
3.按组织方式不同分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
《渝北区促进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内的政策可重复叠加享受,只要符合条件,落户奖励、经济贡献部分的按比例扶持、租金补贴、购房补贴、高管业务培训补助均可同时享受。但企业同时申请本办法所涉及扶持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资质合格。经渝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园证照齐全,依法办园。2.布局合理。符合渝北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幼儿园结构调整需要。3.办学规范。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财务财政政策、规章行为,办园行为规范且年检合格。4.条件达标。办园条件和质量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无“大班额”“小学化”现象。5.人员配置规范。参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备保教人员,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6.依法保障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7.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在渝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认定标准之内,并以备案等方式确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依法设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