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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两江新区除外)建设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预售项目的首付款使用监管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建设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预售项目由区住建委负责。
是指按揭购房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支付的购房款。
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开发进度,应建配套设施的种类、内容、规模、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具体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样本,附件2: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样本)。备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配套设施应与已批准通过的规划方案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qkfb.com)内的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模块里填写并上报备案表后,将打印出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及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有企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惠政策,具体参考渝建发【2021】4号文《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根据渝府办发【2021】28号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分楼栋使用项目资本金和提前使用项目资本金的政策。
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根据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函告内容,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共8类,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参试退役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60岁农村籍老兵、在乡“三属”、部分60岁老年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