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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2022年1—12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②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答: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一般职业(工种),即我市最新调查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一般紧缺、紧缺职工(工种)和目录外职业(工种),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第二档我市最新调查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工种)分别按1200元、1800元和2500元进行补贴。
注意:我市最新调查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非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补贴范围内。
答:建议通过线上申请:登录“重庆人社”APP点击就业创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按提示填写即可,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线下申请需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和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现所在企业为“在渝注册并依法在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即当前企业不欠费;
二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都属于企业职工(两个企业可不同),且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2022年12月31日前放宽到12个月);
四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需能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相关信息);
五是取得上述证书(以证书上载明发证时间为准)不超过12个月的。
答:①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于再就业等原因未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原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后,如符合享受失业金条件可将原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③失业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办理,但请尽快提交申请,以便我们及时为您发放待遇,参加医保和提供其他就业服务。④失业保险待遇现无年龄限制,只要没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符合其他方面规定,即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超龄人员按照医保有关政策可能无法参加医疗保险。
答:①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待遇标准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执行,2022年为1680元/月;领取月数按下表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 时间(年)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年 及以上 |
领取期限(月) |
3 |
6 |
9 |
12 |
15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注:累计缴费时间按整年(12个月)计算,不足整年(12个月)的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中途终止领金的剩余期限今后可累计计算,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②医疗保险:领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您参加医疗保险,停止领金即结束,届时请注意您的医保参保情况。
③就业服务:领金期间,为您提供免费的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有需要的可与承办镇(街道)劳保所联系。
④其他待遇:领金人员领金期间发生合法生育、死亡等情形时,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抚恤金、丧葬费等待遇。
答: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12个月)以上;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答:两种办法,最方便的是线上申领:登录“重庆人社”APP,点击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按提示填写后系统会弹框询问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点击是进入申领页面。
线下申领:市内户籍人员在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外户籍市内参保人员可选择在户籍地或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渝北区线下申领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
答:已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和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答:根据重庆市户籍管理最新规定,渝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不再受理流动人员集体户入户申请。办理户籍事项请咨询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