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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从什么时候起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企业为职工申报参保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可以选择性参保。
社会保险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如企业不为职工参保或选择性参保,职工有权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