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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答:主要有高中(中专)以来的学籍材料;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会议等材料。详情请查看《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8号)文件。
答:可以。登录重庆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注册重庆人才APP,在线提交开具存档或其他证明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在线下载个人存档或其他证明。
答:首先,你需符合以下转入条件:一是入学前户籍为渝北区常驻户籍或入学期间因购房等原因由其他地区迁入渝北区常住户籍的(不含渝北区辖区内高校集体户和两江新区直管街道);二是应聘到注册地为渝北辖区企业的(企业注册机关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街道)。
其次,通过重庆人才公共服务网、重庆人才APP以及线下柜台办理等方式申请转入。待申请通过后,在线下载打印调档函交于转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重庆市内、重庆市四川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转入转出申请通过后办理结束)。请注意转出单位必须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
答:一是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人员档案,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二是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就业后,可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三是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由其入学(留学、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通过重庆人才公共服务网、重庆人才APP等方式在线查询;二是电话联系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查询。如以上方式无法查到个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的,请联系毕业前的学校或离职前的工作单位查找。
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线下可到创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线上可通过“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办理。并配合承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答: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同时具备4项条件:
(一)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三)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答:开展《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内职业(工种)、特色职业(工种)或《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不超过6000元/人的补贴。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采取机构垫付、先垫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