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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每个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中会对装饰装修补偿费进行具体划分,一般分为“初装、中装、精装”,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由各征收项目工作组(或指挥部)根据被征收房屋装修情况与您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各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答:对于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助费后您可以自行搬离;对于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对您补偿后,设施设备不能搬走,由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处置。
答:被征收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在1990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建成的未经权属登记建筑,房屋整层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同等有证房屋评估价格的95%予以补偿;整层部分层高不足2.2米的,层高不足部分按同等有证房屋评估价格的50%予以补偿。
答:房屋建安成本补助金额由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答: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面积等有争议的及未经权属登记建筑需要进行认定。
答:具有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并长期居住在本区的困难老年人家庭,主要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
改造对象房屋为自有住房或长期使用权,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凡已享受过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和残疾辅助改造的家庭不再享受此次改造。
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适老化改造补贴经费最高为2000元,超出2000元部分由适老化改造家庭承担,不足2000元的按实际适老化改造支出进行补贴。
答:主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在制定居家改造方案时,充分考虑老年人居家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情况,以基础项为主,可选项为辅。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改造需求。
答:家庭适老化改造流程。按照申请、评估、设计、施工、验收、结算、售后、监督程序进行。
1.申请、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自愿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也可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老年人申请,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村(社区)初审、镇街审核后,民政局审批。
2.需求评估。适老化改造前需评估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需求评估,包括身体状况评估、居室环境评估、老年用品配置评估、家庭成员评估、政策评估等,评估要形成评估报告。
3.方案设计。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报告》、《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等制定出改造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要充分征求老年人意见,经老人修改并签字确认。
4.施工验收售后。改造服务商施工前要与老人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关系和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情况,并重点载明售后服务情况。改造完成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答:通过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住无障碍设施方面等改造,助行、助浴、助洁等辅助器具配置和智能安全监护布置,从而改善老年人居住状况,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老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