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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因学位有限,城区学校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至26日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原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名单交由辖区教管中心,由辖区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毕业年级按学籍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信息: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③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本人就业劳动合同或摊位租赁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4年6月15日,现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个体经商)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纳税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4年6月15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的)。
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也可以是在“渝快办”平台下载的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还可以是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满一年”“满五年”的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①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部分“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2024年5月20日起,新划入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渝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渝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读,按“三对口”原则报名登记入学。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此处所指的“就近”意为“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渝北区教委根据校点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制定划片招生方案,确保每个渝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