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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以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
依法配合普查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请提前备好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询问,以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渝北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该领导小组在普查完成后即行撤销。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顺利完成的原则,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和专业。
本次普查将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显著提升普查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一是“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测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如同为农业普查安上了“天眼”,极大提升了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是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
三是多元数据共享与应用: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同时,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本次普查在内容上与前三次相比有显著拓展,既涵盖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也新增了具有时代特色的项目。更加注重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全面呈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统计监督的范围包括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履行统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法定职责、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
统计的职能包括信息职能、咨询职能、监督职能。
一是信息职能:根据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灵敏、系统的采集、处理、传输、贮存和提供大量的以数据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经济信息(反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是咨询职能:通过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
三是监督职能:指根据统计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的运行状态,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以促使国民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GDP即地区生产总值,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方法有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
生产法GDP=总产出-中间投入(GDP是一个增加值概念,比如布的价格是50元,生产出来的衣服价格是150元,则这件衣服创造的增加值是100元。各个行业的增加值之和,汇总即得GDP);
支出法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即“三驾马车”,但只有全国才会核算、公布此数据,上诉三个指标与我们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但又不完全一样);
收入法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省市区只有经济普查数据才会完全采用收入法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1.按范围不同分
全面调查(全面统计报表、普查)
非全面调査(非全面统计报表、重点调査、典型调査、抽样调査)
2.按登记时间是否连续分
连续调査(一般为时期指标的统计调查)
不连续调査(一般为时点指标的统计调查)
3.按组织方式不同分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