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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更新了应急指挥机构体系,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小组职责,补充了观音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图。
2.补充了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包含“预防预警”、“信息收集和研判”、“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等内容。
3.调整了应急响应章节。章节结构调整为“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三个部分。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分为一般(I级)、较大(Ш级)、重大(I级)和特别重大(I级)共四个等级,事故处理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4.补充、更新了部分附件附图。更新了应急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渝北区观音洞水库水源地应急物资分布图;补充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清单、渝北区观音洞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渝北区观音洞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完善了渝北区观音洞水库水源地风险源分布。
(二)本次预案修订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水源地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二是在预案中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三是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救援方案;四是广泛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要的资料,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
(三)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观音洞水库牛头岩水厂水源地内如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如何开展?
答:根据本预案,后期处置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后期防控,由观音洞水库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现场处置结果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是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一)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更新或修订。
2.调整了应急响应章节。章节结构调整为“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三个部分。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响应分级为一般(I级)、较大(Ш级)、重大(I级)和特别重大(I级)共四个等级,事故处理采取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补充、更新了部分附件附图。完善了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以及更新了环境应急专家通讯录,更新了应急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和悦来水厂水源地风险源分布图,补充了悦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和应急工作组组织体系图等。
(二)本次预案修订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要求进行重庆市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一是调查渝北区悦来水厂嘉陵江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资源;二是在预案中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三是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救援方案;四是广泛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要的资料修订预案。
(三)如果悦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后期处置如何开展?
答:根据本预案,后期工作主要分四个方面:一是后期防控,主要包括: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二是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是损害评估,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四是善后处置,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2)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3)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渝环〔2023〕61号)执行。
答:根据本预案,后期处置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善后处置,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死亡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并按规定给予抚恤。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二是事故调查,一般、较大事故,由调查评估组组织调查,必要时可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三是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向区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按相关规定上报。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答: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全区辐射事故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针对辐射事故特点,识别事故的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是分析研究相关辐射事故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辐射事故类型和后果,明晰辐射事故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四是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五是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答: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并完善了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完善了事故分级。参考《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完善了“事故分级”相关内容。
3.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更新或修订。
4.完善了信息报告内容。参考《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完善了“报送程序”相关内容,删除了“12369”环保投诉相关内容,增加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的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