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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在全区全域开展“双减”工作,深入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 ] 40号),按照市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全区实际, 特制定《渝北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简称“双减”。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区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5年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至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贷款还完止。
办理时间: 每年7月20日--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正常休息)。
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负一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
联系电话:023-67813649;023—67169991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首次贷款和续贷。
(1)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①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按系统指引填写本人信息、高校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提出助学贷款申请,导出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名。
②资助中心将贷款学生信息及申贷材料扫描后上传至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指导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③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④首次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以及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学生本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系统提示学生选择办理模式:“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学生自行选择并按系统指引申请办理,打印《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现场办理需提供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产生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每年11月通过受助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1)新生于每年8月至9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困难印证资料以及本人农业银行账号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后寄送在校就读证明,第二、第三学年于当年9月底前提供本学年在校就读证明。(2)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公示。(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