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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户需要使用支持5G网络的终端,并打开终端上的5G功能开关,所在区域有5G网络覆盖,开通5G套餐或资费。具体可向各通信运营商进行咨询了解。
答: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应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按规定妥善把关项目申报及批复文件、财务核算等资料,自觉接受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撤销或调整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参照申报程序及时报区大数据发展局,由区大数据发展局作出拟撤销或继续支持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审定后实施。属于终止、撤销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已收到的专项资金全额退回区财政。
答:不可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配和支持对象必须是具体项目,不得用于机关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工作开支。
答:不可以,同一项目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采用一种财政专项资金方式支持,特殊情况需报区政府审定。
答:专项资金原则上在扶持项目通过验收后,采取一次性事后奖励补助的拨付方式。
答:区大数据发展局在申报截止日后及时组织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别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对项目真实性、项目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初审结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现场踏勘,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相应意见。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区大数据发展局按程序研究决策,提出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支持额度和支持方式的初步方案,提出专项资金支持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答:(一)支持和培育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智能化相关产业及应用发展等项目;
(二)中新(重庆)合作信息通信领域等项目;
(三)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运维等项目;
(四)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发展论坛、展会、规划、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项目;
(五)国家、市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六)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重点领域。
渝北本辖区内数字经济相关企业(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及实施的创新应用项目可以申报。
答:区大数据发展局将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另行发文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明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方式、审核工作要求等,兑现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的申报通知提交相关资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作出书面承诺,任何企业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答:为深入实施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助力渝北区内大数据企业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加快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