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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食品时可以通过查看标志的方式来判断是否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正是纯净、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如图: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资助学校通过银行储蓄卡(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在受助名册上签字;资助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生在受助名册上签字确认,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民办中职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递交印证资料,经学校核实后填写《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校初审、公示。
(3)区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4)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
(1)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资助。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给予学校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2)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3)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名额按市级下达数执行。
(4)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资助年限为2.5年。
(5)教科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若学生入学时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教科书减免政策。
(1)减免学费。对具有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4)住宿费资助。对具有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全国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
(5)免费教科书。对在重庆市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包括: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简称一类管理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简称二类管理对象)。
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共有26类,其中:重大疾病13类、慢性病13类。
(一)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及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含14岁);(10)儿童白血病(0-14岁含14岁);(11)地中海贫血;(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18岁);(13)阿尔茨海默病。
(二)慢性病:(1)冠心病;(2)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3)肝硬化(失代偿期);(4)系统性红斑狼疮;(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6)结核病;(7)风湿性心瓣膜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1)甲亢;(1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13)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疾病病种有:
(一)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或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24类):(1)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7)冠心病;(8)风湿性心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21)丙型肝炎;(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23)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4)阿尔茨海默病。
(二)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4类):(1)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