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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填报《重庆市失业登记申请表》;
(二)初次办理的,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答:(一)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
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3.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二)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单位(个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答: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答: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工;
(三)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四)网约车驾驶员。
答:《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按规定重新申办《就业创业证》。
答:(一)《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任一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答: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