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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孵化1家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1000元,孵化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答:一是明确支持公办托育。包括建成区级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镇街(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家门口”托育服务。二是鲜明发展医育结合。到2025年,建成2家“医育融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婴幼儿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率达100%。三是注重数字赋能。开发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实现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
答:本政策涉及的优惠补贴均针对已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第12-16条,满足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享受运营补助、租金补助、示范奖励及其他补助。如:对纳入备案管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每个托位生均面积6平方米,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租金补助,实际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答:按照《重庆市托幼一体管理办法》(渝卫发〔2023〕67号)内容,原则上支持幼儿园在满足 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婴幼儿。确实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幼儿园,可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但必须经区教委、区卫健委审核同意并完成备案。
答: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5.0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80%),托位使用率高于全市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
答:资金拨付细则请以资金申报细则为准。
答:区经济信息委会根据区统计局数据反馈,判定企业是否入统(企业入统条件为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是否达到相应营收。
基金出资从子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协议或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母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基金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对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未开展投资业务等六种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可选择终止合作。
参投子基金应按照公开征集、立项评审、尽职调查、协议谈判、投资决策、董事会审定、审批管理七个环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