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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会,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在通过市级财政“一卡通”系统申报、审核后,经镇、村公示,由群众监督。由区财政对接银行进行支付兑现,不经镇、村一级。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镇街、村居提出需求,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身份匹配相应政策和资源进行协助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中途申请的,当月申请次月生效,按照每月2小时核算服务时长。同时,居家上门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核准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从次月起停止服务。
举例说明:张某,为分散特困的重残对象,想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上门服务,申请人为5月申请,应从6月份开始计算时长,当年可享受14个小时。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为第一类服务对象提供生活服务类、照护服务类、关爱服务类等居家上门服务,每类对象年均可享受服务时长为24个小时,其中特别注意本服务与区残联的居家托养服务不同时享受。
二是家庭医生服务:联动家庭医生团队,为一至三类的服务对象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为第一类中的重残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分类”的原则,将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直管街道)的服务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残、重病、失能人员;
第二类: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三类:其余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中,重残为残疾一级、二级;重病参照区民政局临时救助病种的分类;失能人员以区民政局后续开展的失能人员评估为准;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三类服务对象根据身份匹配《方案》里面的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同时,根据收集整合到的全区政策清单、资源清单进行需求匹配,满足服务对象的相关服务需求。
服务类社会救助是指除了传统的物质救助(如现金、物资等)外,还提供生活服务、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帮助低收入人群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健康问题、心理疏导等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持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收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市、区县政府应当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答:(1)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①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大疾病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每年给予700元/人的限额门诊救助,当年有效(全额救助)。
② 80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每年给予400元/人的限额门诊救助,当年有效(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70%给予救助)。
(2)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①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80%救助。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救助。 |
每人每年10000元,当年有效。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救助。 |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救助。 |
举例说明:比如王某为我区低保救助对象,在二级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0000元,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为12000元,医保报销8000元,医疗救助报销费用=(12000-8000)*80%=3200元。
②重特大疾病住院(含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类疾病。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不分医院等级) |
救助限额 |
备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救助。 |
每人每年12万元,当年有效。 |
医院网络出院诊断务必书写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代码,才能得到重大疾病救助,即使用重大疾病救助的限额。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先天性残疾子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救助。 |
③大额费用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患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含)的。
救助对象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返贫致贫人口。 |
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 |
每人每年6万元,当年有效。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含原襄渝铁路矽肺病民兵民工)、按渝北府办电〔2011〕97号规定的烈士遗属、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
答: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答:1.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70%给予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
举例说明:重庆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
唐某为我区低保对象,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一档缴费标准90%给予定额补助,即36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实际只需要缴纳40元的参保费用;如其参加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则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即400元的资助,个人实际需要缴纳375元的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