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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民办中小学有重庆市渝北区启诚巴蜀小学校、重庆巴蜀常春藤学校、重庆市渝北区哈罗礼德学校、重庆市渝北区正大德善学校、重庆诺林巴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入学。
在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残疾儿童、少年,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因学位有限,城区学校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至26日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原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名单交由辖区教管中心,由辖区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毕业年级按学籍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信息: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③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本人就业劳动合同或摊位租赁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4年6月15日,现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个体经商)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纳税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4年6月15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的)。
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也可以是在“渝快办”平台下载的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还可以是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满一年”“满五年”的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