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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绩效目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申报年初预算时一并报送区财政局,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原则上年度中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
答:一是项目单位自评。业务科室督促项目单位对事前补助类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绩效进行自评。
二是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科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重点项目绩效抽评。业务科室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纳入本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所有项目情况。
答:同一个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的其他区内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答:符合申报细则中的项目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年度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应退未退财政资金、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申报细则详见每年出台的《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答:2025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二档775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市级相关规定执行。7月1日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新生儿)则需要交纳个人部分和财政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保护的,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研究制定迁移保护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方可实施。
答:首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中断后并不会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清零”;其次中断时间长短影响养老金的多少。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在影响养老金的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计越多,基础养老金越高。中断的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累计越少,最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就越少。
答:1.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重庆人社”手机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如微信、支付宝等)发起转移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