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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由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渝北文旅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规定,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坐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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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预案,善后工作主要分五个方面:一是损害评估,由区政府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保险理赔,由保监机构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有关工作程序做好先期垫付和善后理赔工作;三是事件调查,一般、较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指定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重大、特大事故,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四是善后处置,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五是情况通报,环境突发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全区环境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组织开展全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环境应急资源;二是分析研究相关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演化过程和灾害后果,明晰突发事件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四是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五是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编制依据。增加了《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内容,删除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技术标准规范内容。
2、细化预案的适用范围内容。补充了渝北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渝北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内容,补充了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应对,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适用预案的相关内容。
3、完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不同事件类型的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分别增加了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事发镇街及园区管委会。完善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4、完善预防预警内容。(1)增加了“监测”的相关内容。(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4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甄别等内容。
5、完善信息报告内容。(1)增加了“信息收集”的相关内容。(2)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与“12345一号通”双号并行整合,补充了“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报告等内容。
6、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内容。(1)细化完善了“现场污染处置”相关内容。(2)增加了“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5·24”(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
7、完善应急保障内容。增加了“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内容,增加南阳实践相关内容,作为应急技术储备。
8、完善附件部分内容。补充了渝北区重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的相关内容。
答:“综合查一次”是聚焦在镇街多发、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领域的常见执法场景,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开展“综合查一次”要对镇街常见执法场景执法对象涉及的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全要素拆解,实行清单化管理。健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级执法部门常态化多跨协同机制,实施组团式执法。创新执法服务方式,推广“教科书执法”“体检执法”和“无感执法”。
问:什么是自然灾害?
答: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这些灾害有的是气象相关的,像飓风能带来狂风暴雨和风暴潮,严重破坏沿海地区;地震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的振动,会使房屋倒塌、道路损毁等;泥石流则是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能掩埋村庄等。
问:如何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答:当监测到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并且达到预案中规定的启动条件时启动。例如地震应急预案可能规定当地震震级达到某个数值或者造成一定伤亡人数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问:自然灾害如何公布?
答: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多久更新一次?
答:原则上不超过5年,但是当出现新的灾害风险、灾害应对技术手段更新、社会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就需要及时更新。例如城市发展后,原预案已无法满足响应要求时,则需要进行更新。
不是固定每周都必须开展2次及以上活动,而是要根据全年数据来看,只要是平均每周能达到要求,也视为合格。
对资金的使用明细账需定期在村居的信息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