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策文件>政策咨询问答库
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如果换了不同城市工作,养老保险并不会清零,可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重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办理重复退费。
答:可以,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我国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可登录“重庆人社”APP,在首页“主题服务”项目下点击“社会保险”,点击进入“个人身份职工养老新参保”,按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参保申请。
答: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户籍性质不影响参保,我市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工作的应该随用人单位参保,没有工作单位的,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政策由区文化旅游委根据政策条款内容和项目实施时限要求拟定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实施,届时会将各项政策联系科室及联系方式在渝北文旅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规定,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坐轨道交通。
目前,交运集团热线服务号码:96096-5
根据本预案,善后工作主要分五个方面:一是损害评估,由区政府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保险理赔,由保监机构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有关工作程序做好先期垫付和善后理赔工作;三是事件调查,一般、较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指定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重大、特大事故,按照市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四是善后处置,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五是情况通报,环境突发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根据预案修订的工作程序,区生态环境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对预案进行修订。编制小组在预案编制上本着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的原则开展预案编制工作。一是开展全区环境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组织开展全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环境应急资源;二是分析研究相关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规律,根据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演化过程和灾害后果,明晰突发事件情景、梳理职责任务、评估应急能力,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及措施;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修订预案;四是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五是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编制依据。增加了《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内容,删除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技术标准规范内容。
2、细化预案的适用范围内容。补充了渝北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渝北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内容,补充了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应对,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适用预案的相关内容。
3、完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不同事件类型的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分别增加了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事发镇街及园区管委会。完善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4、完善预防预警内容。(1)增加了“监测”的相关内容。(2)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近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0〕4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甄别等内容。
5、完善信息报告内容。(1)增加了“信息收集”的相关内容。(2)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优化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与“12345一号通”双号并行整合,补充了“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报告等内容。
6、完善应急响应措施内容。(1)细化完善了“现场污染处置”相关内容。(2)增加了“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增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5·24”(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
7、完善应急保障内容。增加了“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内容,增加南阳实践相关内容,作为应急技术储备。
8、完善附件部分内容。补充了渝北区重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