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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