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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11处,其中,区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未确定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7处,目前已全部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
不能。《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四条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不能。《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其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保护状况等可分别确定为:(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对于零散烈士墓应当集中迁移保护,确不具备集中保护条件的,应当明确保护力量和管理责任。
按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正式挂失后,持证人可同时在该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手续,也可前往原受理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领手续。原优待证自受理补换卡申请后,自动失效。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办理。
您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户籍不在重庆的申请对象申请重庆市发放的优待证,还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缴纳或享受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若还未建档立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入伍批准书、退役登记表)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