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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更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辆,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辆。对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的,不给予补贴。
二、置换。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需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通过固定申报渠道主动进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1.5万元/辆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给予1.3万元/辆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补贴范围内达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若购买的是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则补贴比例提升至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1件补贴(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且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于无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参照2级能效或水效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时,依然可以继续享受补贴。
2024年,对实施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奖补。
对在渝北区设立货运基地公司,且实际投放全货机运力注册在江北国际机场的航空公司,按实际投放全货机机型和运力大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市口岸物流办已认定兑现金额50%进行配比。
对利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空运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特殊货物,且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及税收与贸易规模匹配(在重庆收付汇率不低于15%)的货代企业或者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实际空运货量按5元/公斤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建、改扩建冷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分别按每平方米150元、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
对在江北国际机场利用国际货运航线,开展进出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业务并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报关的货代企业或贸易企业(含货主企业)给予货量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公斤,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租用渝北区木耳物流园或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规划范围内冷链仓库,用于通过江北机场口岸进出口冷链货物的存储、中转、集散分拨,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纳入政府机构统计,年商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下同)—1亿元(不含,以下同)、1亿元—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限上法人批发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兑现(当年新注册企业当年入统且无同期数,总量达标即可)。
支持开展整体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实施软硬件改造,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开店经营,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投资建设的管理和运营单位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一)项目主体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停车场)且持续经营满5年(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项目规模为:当年新增(含更新)品牌10个以上,新增品牌(更新)的改造商业区域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少于10家。
(三)建设内容为:相关软硬件设施、主体设施设备购置、立面装修、地面硬化、引导标识设置、宣传推广活动等商业提质投入。
(四)提质升级项目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內实施完工,且同一项目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