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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一)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工;
(三)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四)网约车驾驶员。
答:《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按规定重新申办《就业创业证》。
答:(一)《重庆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任一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答: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①线上办。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智能导办”后,选择“企业注销、变更、备案”即可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参保单位可以持单位注销、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表就近到渝北区社保中心、镇(街)劳保所等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信息变更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前需完清社保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