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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14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社区办〔2021〕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30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2021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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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5106号)、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北委办发〔20152号)、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通知》)(渝北委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区社区办根据渝北实际,经征求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编制了我区2021年村(居)务公开目录。村(居)务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市里、区里的统一部署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号)为行动指南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渝北区2021年村(居)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渝北区2021年村务公开目录

2. 渝北区2021年居务公开目录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2021年村务公开目录

全区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分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

一、党务公开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村党组织简介及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党组织成员(含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监察监督员成员、驻村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回引挂职本土人才的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承诺等;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开展主题党日、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内帮扶慰问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党员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党员干部(含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推荐、选用、考核评议相关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政务公开内容(政策摘要及执行情况)

(一)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

1. 农业补助政策(如粮食直补政策等);

2. 退耕还林政策;

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4. 农村饮水安全政策;

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

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政策(项目前期测绘成果、项目竣工测绘成果)。

7. 农村扶贫开发政策(重点包括整村脱贫政策,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试点政策、低收入家庭核定政策等);

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限额规定及财政奖补政策;

9.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惠民政策;

10. 农村危房整治补助及居民新村建设补助政策;

11.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政策;

12. 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

13. 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

14. 农村改厕政策及纳入改厕农户情况

15. 其他有关强农惠农政策。

(二)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含国家或市级重点工程征收土地、城镇开发征收土地);

2. 宅基地审批政策(包括本年度拟审批建房户姓名、建房理由、地点、面积);

3. 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政策;

4. 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及确权颁证政策;

5. 其他有关农村土地政策。

(三)社会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2. 计划生育公示,包括含政策类(生育政策、利益导向政策等)、程序类(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申请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计生证件办理程序等)、服务类(免费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对象、免费服务纪律等)、维权类(群众工作纪律、有奖举报制度、咨询及监督举报渠道等)、动态类(人口信息、利益导向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情况等)等内容;

3. 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

4. 殡葬管理相关政策;

5. 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政策;

6. 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策;

7. 法律援助情况(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咨询电话);

8.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相关政策;

9. 其他有关社会管理政策。

(四)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

1.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保障对象名册;

2.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3. 优抚安置、征兵政策;

4. 医疗救助政策、灾民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及救助对象名册。

5. 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策及供养对象名册;

6. 渝北区惠残政策汇编(2019年版);

7. 农村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8. 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9.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

10.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及享受对象名册。

11. 其他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中央、市和区重要会议、重要政策。

三、财务公开内容

(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包括居民新村及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乡村公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改厕资金等);

2. 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奖励补贴资金;

3. 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4.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5.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6. 防灾救灾减灾资金;

7. 土地征收、占用资金;

8. 退耕还林资金;

9. 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包括扶贫项目的名称、资金额度、产生程序、受益人数名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试点享受人员名单、享受政策资金);

10.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1.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情况,低保对象救济情况,享受节日慰问金情况;

12. 支持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资金;

13. 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

14. 其他有关强农惠农资金。

15.集体地票资金。

(二)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

1.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2. 土地、厂房等承包及租赁资金;

3.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包括时间、参加人员、项目建设预决算情况、筹资筹劳及安排使用情况、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

4.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5.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处置情况(包括企业、机动地或荒地、林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机井或其他集体资产的承包,注明项目、承包人、承包方式、期限、金额、拍卖收入以及支出去向);

6. 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包括办学校、建村道路等村级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方案,文明生态村和新农村建设方案及结果,投资项目、金额、资金来源、完成情况等);

7. 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情况;

8. 农网改造财务使用情况;

9. 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情况;

10. 其他有关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

(三)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1.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运行情况(包括办公费、会议费等);

2. 村干部享受补贴制度及人员名单、补贴标准;

3. 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 村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5. 其他有关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四)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残疾人统计专项经费)

四、服务公开内容

(一)组织建设情况:

1. 村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承诺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

2. 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

3. 城乡基层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

(二)民主管理情况:

1.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3. 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村干部情况;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情况,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民服务电话;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及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5. 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点题公开)。

(三)网格化治理、群工系统宣传情况:

1. 网格化治理情况;

2. 群工系统宣传信息;

(四)服务群众情况:

1. 村干部轮流值班安排情况;

2. 村干部分片走访群众情况;

3. 开展结对帮扶贫困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情况;

4. 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

1)农村专业经济服务:服务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情况,开展种养殖大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培训情况,农村劳动就业、劳务输出情况;

2)农村平安稳定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农村治安巡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农村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数,年度纠纷受理数、调解成功数,刑事案件发、破案情况;

3)农村公益事业服务: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环境整治、红白喜事、供电供水等;

4)两委会代办服务:村办理群众涉证事项清单,两委会为群众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5)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

5. 服务组织网络建设;

6. 义务法律顾问进村情况(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及顾问律师姓名、电话)。


附件2

渝北区2021年居务公开目录

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按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分类公开。

一、党务公开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社区党组织简介及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党组织成员(含第一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监察监督员成员、驻社区干部的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承诺等;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开展主题党日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内帮扶慰问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党员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党员干部(含第一书记、驻社区干部等)推荐、选用、考核评议相关情况;

(八)社区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情况,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及推动落实情况,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政务公开内容(各项政策摘要及政府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的公开)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如旧城改造、城镇危房改造补助、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社会事务有关政策及落实情况:

1. 老年人优待政策;

2. 计划生育公示,包括含政策类(生育政策、利益导向政策等)、程序类(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申请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计生证件办理程序等)、服务类(免费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对象、免费服务纪律等)、维权类(群众工作纪律、有奖举报制度、咨询及监督举报渠道等)、动态类(人口信息、利益导向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情况等)等内容;

3. 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惠民政策;

4. 城市居民家庭子女就读高一级学校优惠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5. 社区矫正工作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策;

6. 法律援助情况(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咨询电话);

7. 社区健康教育情况;

8. 社区公共卫生、环境整治情况;

9. 社区治安巡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

10. 进城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特殊对象的服务情况;

11.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12. 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情况。

(四)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落实情况

1.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及享受对象名册;

2.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保障对象名册;

3. 医疗救助政策、灾民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及救助对象名册;

4. 特困供养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救助、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策及供养对象名册;

5.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6. 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社会保障政策;

7. 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的优待抚恤等政策;

8. 扶贫济困政策;

9. 渝北区惠残政策汇编。

(五)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政策。

(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

(七)社区干部及直系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政策措施及事项。

三、财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社区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二)社区财务收支明细。

(三)社区干部任期内财务审计及离任审计结果。

(四)各级投入的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五)优抚、救灾救济、低保、再就业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残疾人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六)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及承包、租赁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八)社区集体资产明细及资产处置。

(九)社区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十)社区干部补贴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社区居民小组长劳动报酬情况。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使用情况。

(十三)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成员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承诺等;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

(二)社区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三)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便民服务电话;年度纠纷受理数、调解成功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及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六)网格化治理、群工系统宣传情况:

1. 网格化治理情况;

2. 群工系统宣传信息;

(七)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安排情况。

(八)社区干部结对帮扶、分片走访群众情况。

(九)民主评议社区干部情况。

(十) 社区(居民小组)评选推荐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

(十一)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十二)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情况。

(十三)社区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十四)义务法律顾问进社区情况(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及顾问律师姓名、电话)。

(十五)全程代办服务开展情况:办理群众涉证事项清单,两委会为群众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代办各种证件、手续,代收代缴各项费用,代买代卖各项物品等。

(十六)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便民利民超市、家政服务、托老托幼服务、中介服务等。

(十七)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

(十八)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

(十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附件3

渝北委办发〔20152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526日)

村(居)务公开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实践活动。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对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村(居)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村(居)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村(居)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居)的重大问题,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向群众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强农惠农政策:农业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政策、水库移民扶持政策、人饮工程建设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等执行情况;2.农村土地政策: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土地补偿政策、城镇开发用地补偿政策、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承包及租赁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等执行情况;3.社会管理政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征地农转非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等执行情况;4.社会保障政策:养老保险、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政策等执行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强农惠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奖励补贴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用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等使用情况;2.集体经济财务:村(社区)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3.组织运转经费: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村(社区)干部待遇,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四)服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组织建设情况:村(居)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城乡基层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等;2.民主管理情况: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情况等;3.服务群众情况: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等。

二、统一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公开时间。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市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村(居)务公开目录,按期公开上季度村(居)务工作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二)公开方式。要推进村(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坚持实用、便民的原则,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全面公开村(居)务的内容。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聚居点为单位实行分片公开。要将公开内容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印发给村(居)民代表,便于村(居)民向村(居)民代表查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资料、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实施公开;依托群工系统,定期公开村(居)务事项

对于财务公开,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出纳账、流水账以及银行往来账,须在村(社区)以及村(居)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同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告示牌上张贴。

三、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程序

法律规定按季度公布的村(居)务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法律规定按月公布和随时公布的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一)提出公开方案。村(社区)两委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拟定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范围等,在公开日10日前形成村(居)务公开的初步方案,送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实行村(居)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提供指导、帮助。

(二)审查完善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送交的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反馈意见,村(社区)两委应根据反馈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三)确定公开方案。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须在公开日前研究确定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完善后的公开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开。村(社区)两委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按要求在公开日及时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在公开内容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五)做好存档备案。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公开资料,在公开后5日内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备案。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在30日内对辖区村(社区)的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四、严格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村(居)民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社区)两委反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公开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村(社区)两委书面提出。村(社区)两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到的异议予以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及时纠正,重新公布。

村(居)民、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就异议进行讨论,如确有问题,应按照会议的要求及时纠正。村(居)民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公开有异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或区委、区政府反映或投诉,有关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在1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确有问题的,应责令有关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要求审计的村(居)务公开事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20日内组织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村(社区)两委及其成员不按规定全面、及时、准确实施村(居)务公开、在村(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行为、打击报复对村(居)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者村(居)民的,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村(社区)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居)务公开监督不力或者未经同意、连续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召开村(居)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在村(居)务公开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或者区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镇(街道)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指导督查村(居)务公开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统筹,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区社区办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及时调整公布村(居)务公开目录,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资料的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好审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村(居)务公开情况实地进行检查,督促村(社区)两委认真履行村(居)务公开工作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村(居)务公开中的法定职责,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组织部门要做好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公开。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村(居)务公开的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公开。水利部门要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等工作的公开。农业部门要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扶贫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等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工作。林业部门要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的公开。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每年要对各镇街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行管办等单位,每季度随机抽查村(居)务公开情况,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情况年终反馈给民政部门纳入和谐示范社区考核内容。要把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重要内容,并探索与工作待遇挂钩的办法。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村(居)务公开实践活动,搭建群众知情监管有效平台。要注重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研究规律,开拓创新,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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