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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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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征求《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征收项目业主单位,征收项目房屋拆除企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区住建委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62102453@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杨科,联系电话:67197176)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征收项目业主单位,征收项目房屋拆除企业: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鉴于文件适用期已过,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北房〔2015〕63号)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2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渝北区实际,区住建委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对1件文件进行废止,文件及理由如下:

1. 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北房〔2015〕63号),原因是文件适用期已过,已不符合现在的工作要求,无继续适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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