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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8295N/2025-00041 
    • [ 发文字号 ]
    • 〔2025〕—55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1. 认定对象:2024年参加市、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

2. 认定程序:学员自愿申报并填写《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向产业所在村提交佐证资料;镇街审核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并报送《渝北区2025年镇(街道)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资料汇集表》;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并颁发证书。具体详见附件1、2。

二、核查工作

1. 核查对象:自2018年以来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的全体新型职业农民。

2. 核查形式:新型职业农民产业所在村清查其产业经营现状,核签《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核查表》;所在镇街审核后填报《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状况核查汇总表》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核查对象进行抽查走访后,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核查工作。详见附件3、4。

三、兑付认定新型职业农民保险补贴

请各镇街收集汇总新型职业农民2024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交纳情况,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街汇总数据核对兑付。查询登记表、汇总表详见附表5、附件6。

四、时间安排

1. 2025年4-5月,各镇街汇总、审核认定人员、核查人员资料,并于5月28日前将附件1-4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715办公室。

2. 2025年6-7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实地走访查看申报对象、核查人员产业经营现状及示范带动情况。

3. 2025年8月,区农业农村委对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提交评审组开展评审、公示、认定,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镇街认定及核查情况。

4. 2025年9月,各镇街收集认定及核查人员保险数据,并于9月12日前将附件5-6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715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街汇总数据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附件:1. 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

      2. 渝北区2025年镇(街道)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资料汇集表

      3. 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核查表

      4. 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状况核查汇总表

      5. 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情况查询登记表

      6. 渝北区新型职业农民保险补助汇总表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陈欣雨,联系电话:860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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