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公示公告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0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的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渝北区民政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250639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415日。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2. 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指标

3.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146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的规定,特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渝北区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康养中心、养老护理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在考核项目和指标的选用上做到切合实际,突出养老机构实际管理和运营水平。

(二)公开性原则。在考核组织和操作程序上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向养老机构公布考核结果。

(三)引导性原则。在考核等级和结果应用上,突出激励引导、整改提升,让考核真正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养老服务及附加项四个部分,其中安全管理占35%,运营管理占25%,养老服务占40%,附加项为加减分。

四、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小组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高校专业教师、养老服务公司专业人员组成,从每年9月至11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根据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制定计划,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年12月通报结果。

四、考核等级

养老机构的考核结果采用等级制,分为A等、B等、C等、D等,最高等级为A等。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越高。等级按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基本分100分,附加分20分。其中,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A等,75分-89分为B等,60分-74分为C等,60分以下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为D等。

五、考核应用

考核结果为A等的,正式发文进行通报表扬,做为养老机构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B等的,养老机构对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考核结果为C等的,提交问题整改报告,不纳入养老机构表彰范围,向所在镇街进行通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机构。

考核结果为D等的,提交问题整改报告,不纳入养老机构表彰范围,在渝北区政务网上进行通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中的机构补贴。


附件2

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指标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要求 得分

安全管理(35分) 管理制度(5分) "1.安全管理组织及机制健全;(1分)

2.建立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与报告等制度;(2分)

3.有对火灾、停电、停水、停气、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预案。(2分)"

房屋安全(2分) "1.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1分)

2.房屋抗震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标准。(1分)

"

消防安全(10分) "1.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1分)

2.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2分)

3.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1分)

4.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1分)

5.消防控制室和视频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2分)。

6.老人居室无大功率电器,无吸烟现象;(1分)

7无私拉乱接线路、乱搭乱建现场。(2分)"

食品安全(10分)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分)

2.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品种齐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容器外应记录食品名称、时间、餐别、采样人,将留样盒放入冰箱0-4摄氏度,且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有记录;(3分)

3.每餐后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有记录。(3分)

4.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3分)"

"特种设备

安全(3分)" "1.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1分)

2.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电梯、锅炉等)并定期自检,有记录。(1分)

3.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有正式检测报告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在政府监管部门登记备案。(1分)"

"传染病

预防(5分)" "1.做好各类传染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明确人员培训、队伍组建、处置流程、组织指挥;(1分)

2.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消毒、隔离、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制度;(2分)

3.建立传染病物资储备制度,院内储备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1分)

4、加强宣传,广泛开展传染病症状、危害等宣传工作 。(1分)"

运营管理(25分) 人员管理(5分) "1.设院长(副院长)和各个职能部门;(1分)

2.明确运营、护理、后勤、安保等部门职能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1分)

3.有全部工作人员信息名册,签订劳动合同;(1分)

4.特种设备、水电、消防、护理、食堂等岗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2分)"

财务管理(5分) "1.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1分)

2.有老年人押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2分)

3.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1分)

4.政府补贴经费单独建账,账目清晰。(1分)"

"出入院

管理(5分)" "1.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比对公安、卫生健康委数据,筛查精神疾病等患者。(1分)

2.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分)

3.建立老年人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服务协议、护理等级、健体检报告等。(1分)

4.老年出院时有出院小结、出院原由,并进行档案归档处理。(1分)"

服务管理(10分) "1.建立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值班职责,落实每2小时巡查房并做好记录;(2分)

2.有交接班的要求并有记录;(1分)

3.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3分)

4.根据入住老人的护理等级,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1分)

5.护理型床位占比50%以上;(2分)

6.每月至少设立一次院长或副院长接待日,有投诉处理制度和处理流程。(1分)"

养老服务(40分)  "生活照料

服       务(10分)" "1.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清洁卫生、个人饮食、起居、排泄、体位转换服务;(5分)

2.养老护理员了解老年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疾病情况、服务级别、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人爱好、精神心理情况等。(3分)

3.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沟通态度温和、亲切,语言文明,表达清晰。(2分)"

膳食服务(5分) "1.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膳食,食谱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病需求制定食谱,做到粗细搭配、营养均衡、种类丰富。(2分)

2.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向老年人公布;(1分)

3.为老年人提供流食、半流食、低糖、低盐、低嘌呤等特殊膳食。(2分)"

"清洁卫生

服务(5分)" "1.公共区域地面无积水、无水渍、无污垢、无积存垃圾、无异味;(2分)

2.老年人居室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床边、桌面、柜面及柜面物品表面无浮沉、无污渍;(2分)

3.老年人卫生间、洗浴空间无异味,地面、洗手盆台面、墙壁墙角清洁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便器内外清洁无便迹、无污垢,定期消毒,有消毒记录。(1分)"

洗涤服务(4分) "1.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服务;(2分)

2.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2次,衣物一般每周至少清洗1次,特殊污衣物随时处理清洗;(4分)"

医疗服务(4分) "1.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药物管理、协助医疗、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2分)

2.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活动,管理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在院期间健康状况动态变化;(1分)

3.每年至少组织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1分)"

文化娱乐服务(3分) "1.组织开展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活动及节日、纪念日、生日庆祝活动;(1分)

2.文化活动适宜老年人心理精神需求,体育活动适合老年人体能情况,缓和不剧烈。(2分)"

精神支持服务(3分) "1.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服务;(2分)

2.服务人员为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护士、医生或心理治疗师,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1分)"

康复服务(2分) 提供肢体康复、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使用训练、康复咨询服务。

委托服务(2分)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管物品、代领物品、代缴各种费用、代购、代办、陪同出行、协助交通等服务

安宁服务(2分) 提供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后事指导服务。

附加项 "加分项

(20分)" "1.养老机构获奖加分:①养老机构获得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得4分,获得市级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得3分,获得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得2分;②养老机构获得国家养老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3分,获得市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2分,获得区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1分。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获奖加分:①个人获得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得3分/人,获得市级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得2分/人,获得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得1分/人;②养老机构获得国家养老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1.5分/人,获得市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1分/人,获得区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得0.5分/人(养老机构个人获得竞赛奖一等奖按表彰奖励加分,其他等次奖按表彰奖励减半加分)。

3.养老机构接受国家(含部委)、市级(含部门)、区级(含部门)现场会、检查效果好等加分:①接受国家级任务加2分/次;②接受市级任务加1.5分/次;③接受区级任务加1分/次。"

"扣分项

(20分)" "1.养老机构不接受国家(含部委)、市级(含部门)、区级(含部门)任务扣分:①无故不接受国家级任务扣3分/次;②无故不接受市级任务扣2分/次;③无故不接受区级任务扣1分/次。

2.养老机构不按时上报资料扣分:常规资料不按时上报0.5分/次;紧急资料不按时上报1分/次。

3.通报批评扣分:国家级(含部委)通报批评等级评定为D级,市级(含部门)通报批评扣10分/次,区级(含部门)通报批评扣3分/次。

4.养老机构虚报瞒报信息扣3分/次。

5.养老机构有非法集资扣10分。

6.养老机构出现非正常死亡5分/人。

7.养老机构被投诉,经查实属机构责任的扣2分/次。

"

附件3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持续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切实提升农村敬老院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渝北区实际,渝北区民政局起草了《重庆市渝北区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于2020111日起施行。新实施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201912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于202211日实施,规范中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进行了明确要求。

二、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渝北区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康养中心、养老护理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主要检查引导性原则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降低安全风险。

2.考核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对考核等级的应用也做了规定,对等级最差的作出取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规定。

3.考核指标分为安全管理、运营管理、养老服务及附加项四个部分,其中安全管理占35%,运营管理占25%,养老服务占40%,附加项为加减分。安全管理部分主要侧重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运营管理部分重在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做到服务规范,养老服务部分明确服务内容及安全操作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