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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0-0002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发﹝2020﹞5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生成日期 ]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8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渝北建发﹝2020﹞53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有关规定,经2020年3月31日区住房城乡建委3月份专题党委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渝北建发〔2019〕162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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