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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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渝北府发〔2025〕4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区划定了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在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石船镇、洛碛镇、古路镇、龙兴镇、大湾镇、统景镇、大盛镇、木耳镇、兴隆镇以及茨竹镇等12个镇街行政区域内。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

      2. 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镇街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²)

辖区国土面积(km²)

1

茨竹镇

9.50

109.75

2

大盛镇

8.80

97.69

3

大湾镇

9.34

117.53

4

古路镇

9.13

88.63

5

龙兴镇

0.72

111.96

6

洛碛镇

10.53

96.98

7

木耳镇

9.01

83.75

8

石船镇

4.16

126.84

9

双凤桥街道

0.23

26.84

10

统景镇

21.04

127.91

11

王家街道

0.99

29.43

12

兴隆镇

10.31

88.11

合计

93.75

1105.4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