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告》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文件精神,我区需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规定。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文件制定过程
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渝北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补充耕地空间数据、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最终形成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涉及的13个镇街,以及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此外,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3条。
一是明确了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渝北区最终共划定337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为93.75平方千米,位于茨竹镇、大盛镇等12个镇街,具体面积如下表所示。
渝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
镇街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
辖区国土面积(km2) |
1 |
茨竹镇 |
9.50 |
109.75 |
2 |
大盛镇 |
8.80 |
97.69 |
3 |
大湾镇 |
9.34 |
117.53 |
4 |
古路镇 |
9.13 |
88.63 |
5 |
龙兴镇 |
0.72 |
111.96 |
6 |
洛碛镇 |
10.53 |
96.98 |
7 |
木耳镇 |
9.01 |
83.75 |
8 |
石船镇 |
4.16 |
126.84 |
9 |
双凤桥街道 |
0.23 |
26.84 |
10 |
统景镇 |
21.04 |
127.91 |
11 |
王家街道 |
0.99 |
29.43 |
12 |
兴隆镇 |
10.31 |
88.11 |
合计 |
93.75 |
1105.42 |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是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3.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方法: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方式: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
咨询部门:重庆市渝北区水土保持管理站
咨询电话:(023)8601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