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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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助推渝北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千亿级软信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十条措施

(一)鼓励产业生态集聚。鼓励楼宇运营主体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出台租金减免、装修补贴等方面招商激励政策,建设重点软件产业楼宇。根据《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价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运营主体实施评定,每年对排名前5位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运营奖励;对获得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壮大规模。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分两年共给予1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龙头型、成长型、创新型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达到更高级别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软件业务独立运营。鼓励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前述新成立且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软件业务收入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双软”评估的企业,根据企业评估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按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六)支持软件产品能力提升。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对纳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软件产品名单并获得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和3%给予该企业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该政策不与支持软件业务独立运营奖励政策重复享受。对成功揭榜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企业,榜单奖励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比例进行补助。

(七)支持创新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各类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等领域,遴选不超过10个带动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特色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扣除财政投入)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按照获得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

(八)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渝北区临空英才政策,在资金奖励、落户购房、子女入学、社保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软件人才集聚存量楼宇开展创新创业。对引进或新注册成立的中小微软件企业,入驻渝北区存量楼宇,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九)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软件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科普基地、开源社区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在当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50万元、2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加大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区内国有资本牵引作用,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引导基金,提供精准化股权投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升级贷、创业担保贷等资金方面支持;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创立产业基金。

二、有关事项

(一)该专项资金采用总额控制、统筹平衡安排的原则使用,不超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二)企业(除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资质、奖励、认定的企业外)年度享受区级财政支出的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综合贡献总额。获得资金支持的,自行承担相应涉税支出。

(三)本措施与渝北区其他政策(含一事一议)交叉重叠,企业可择优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及来区设立开源生态的新注册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五)政策适用对象主营业务范围应至少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汽车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新兴技术软件等重点领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之一的内容;培训机构、楼宇运营主体等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申请适用相关政策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经营、纳税均在渝北辖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3年,适时修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