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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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七条政策措施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三社”融合发展

全区各单位要支持“三社”融合发展,鼓励通过全区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农资集中采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统一配送、中小型水库生态渔业统筹发展、再生资源统一回收利用等方式,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及放心农产品“五进”行动。(牵头单位: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区属国有公司,各镇街;责任单位: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

二、加强镇供销合作社建设

鼓励各镇利用镇国有资产支持镇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镇供销合作社创建基层社示范社,对创建成功的,按每个示范社4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推进为农服务向村级延伸,发展农村综合服务星级社,按三星、四级、五星级标准,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三、强化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建设管理

推进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建设,实现全区经果林建设村全覆盖。规范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运营管理,推进合作社财务共享平台电子账务系统建设。将经果林建设等涉及合作社领域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纳入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账务管理。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要强化经果林管护工作,积极争取区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根据《重庆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渝农改〔2020〕7号)文件精神,支持建立以区三社融合公司和区智慧农服公司为骨干、镇供销合作社为载体、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为抓手的“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围绕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按照《渝北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29号)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重庆智慧农业服务集团渝北公司、各涉农镇街)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开发销售

支持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与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对全区水果、蔬菜、生态鱼等农特产品进行品牌开发。提升在仓储(冷藏)、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方面的流通服务能力,建设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分选加工中心。支持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体验示范店、服务站,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电商人才培训、特色农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等项目。按照市、区相关文件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各涉农镇街)

六、统筹涉农支持政策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政策,保障“三社”融合发展资金投入稳定,落实产业升级贷及贴息政策。支持重庆农商行渝北支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进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信贷流程,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信用评级面达到100%,综合意向授信不少于3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确保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柑橘、桃子、李子、梨子、雷竹等主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农商行渝北支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各涉农镇街)

七、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纳入区对各涉农镇街的年度考核。加强经果林管护工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在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兼职的村干部(含参照村干部待遇执行的本土人才),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补助。支持村“两委”干部在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镇供销合作社入股,享受股权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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