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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使用单位是全体业主委托的自然人,如何变更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

日期:2024-01-10

增设电梯共有产权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到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依法办理使用单位变更,咨询电话:023—67813003。

例如:一是增设电梯共有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渝北区名人港湾小区、国税局小区等增设电梯共有产权人通过委托重庆万嘉景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管理电梯并签订电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由重庆万嘉景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到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依法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正式将电梯使用单位从注册业主个人名下变更为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增设电梯共有产权人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情形。双龙大道139号1栋1单元加装电梯共有产权人委托重庆威斯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电梯并签订增设电梯代管协议。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威斯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到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依法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正式将电梯使用单位从注册业主个人名下变更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三是增设电梯共有产权人委托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情形。双龙大道444号1栋2单元增设电梯共有产权人委托重庆好气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电梯并签订电梯管理协议,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好气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到渝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窗口依法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正式将电梯使用单位从注册业主个人名下变更为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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