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北区促进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措施》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渝北区促进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起草工作。2024年10月完成《措施》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分管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2025年4月10日,《措施》通过渝北区政府第十九届第87次常务会审议。
二、《措施》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2022年4月,《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实施。文件对2019年至2023年度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进行了兑现,累计发放资助奖励资金1485.6万元,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渝北区共有3家企业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渝北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21年的24.97件提高到目前的50.87件,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由53家增长到89家。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在全市排名第五。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当前的政策导向要求,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同时兼顾我区财政资金状况,拟修订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三、《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措施》制定的上位文件依据、资助奖励范围、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原则。核心内容集中在第二章,明确了各类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标准。资助奖励共分为四部分:一是质量类,包含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二是标准化类,包含制定标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三是认证认可类,包含检测检验机构、认证获证组织奖励;四是知识产权类,包含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补贴、中国专利奖、重庆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价值专利项目的资助和奖励。第三至五章明确了资助奖励申请、审核、兑付方式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四、新旧政策对比差异
《措施》是在《渝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渝北府办发〔2022〕15号)基础上修订而成。
从《措施》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来看,我区《措施》资助奖励金额在全市处于中等水平,并与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相符合。需要说明的是:一是降低了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的奖励标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分别从200万元、100万元调整到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分别从100万元、50万元调整到30万元、10万元。二是修改了标准化资助奖励。取消了对承担标准化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相关资助奖励;保留对制定标准的资助奖励,修改后保留“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的规定,取消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标准、修订标准、制定团体标准等项目的资助奖励。降低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主要完成单位),奖励标准从40、35、30降低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增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的企业或团体标准组织的奖励10万元。三是对认证认可资助奖励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助奖励方面,对国家级检测中心的奖励从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取消了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奖励,增加了对首次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奖励10万元。取消对新获得ISO9001、HACCP、ISO22000认证的养老、金融、教育机构和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奖励,保留了对新获得低碳产品、绿色产品(建材、家具)认证获证组织的奖励3万元。新增碳中和、碳足迹认证,每项认证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四是知识产权板块取消了对国际商标、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贯标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奖励;新增了市级高价值培育项目资助;在专利奖项目增设了重庆专利奖,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标准从50%贴息、30万元封顶,降低为25%贴息、20万元封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资助奖励项目等3项标准保持不变。
五、名词解释
(一)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市长质量管理奖:由市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最高荣誉奖,旨在树立质量典范,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广大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积极追求卓越绩效,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实际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与方法,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质量强国、质量强市建设。
(三)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四)行业标准: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五)地方标准:本文件特指重庆市地方标准。由重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标准。
(六)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复,重庆市市长质量奖由市政府主办,设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对象分为标准项目和个人,每2年评选1次。
(七)中国专利奖: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中国专利奖”重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八)重庆专利奖:重庆专利奖是重庆市为表彰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设计人)而设立的政府奖项,属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贡献奖的组成部分。该奖项旨在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保护与运用,是重庆市知识产权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等级与中国专利奖一致,分设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五年评选两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5项。
(九)驰名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认定和保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商标,享有更广泛的跨类别保护和更强的维权支持。
(十)地理标志商标:指依法注册的,用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本质是通过商标制度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品牌,防止产地名称滥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资助奖励政策兑现方式
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按程序报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
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资助或奖励。
兑现机构: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渝北区龙平街9号
联 系 人:谭礼哲
职 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联系方式:6748990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