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我国“三农”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一、开展渝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
渝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掌握本区“三农”发展实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全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准确摸清农业、农村、农民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普查将客观呈现渝北区农业发展的新态势、乡村建设的新面貌、农民生活的新变化以及农村改革的新成效。
二、主要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渝北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数据处理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和评估发布等。
资料开发与总结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资料库,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三、政策问答
1.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新亮点?
答:本次普查在内容上与前三次相比有显著拓展,既涵盖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也新增了具有时代特色的项目。更加注重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全面呈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2.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显著提升普查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一是“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测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如同为农业普查安上了“天眼”,极大提升了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是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
三是多元数据共享与应用: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同时,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3.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由谁组织?经费和人员如何保障?
答: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渝北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该领导小组在普查完成后即行撤销。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顺利完成的原则,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原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和专业。
4. 作为普查对象,应当如何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答:依法配合普查是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资料。请提前备好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询问,以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农业普查的数据安全如何保障?
答: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以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