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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28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含平场、地基开挖等)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数量较大,日常管理存在责任主体不明、处置流程不规范、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规范,实现资源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3.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工程建设砂石土利用管理最新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的利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四、主要内容

《方案》从适用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程序、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适用范围

经依法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平场、土地整治复垦、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基础设施、防火森林通道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下同)范围和建设工期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除本工程项目自用以外的剩余砂石土资源。

(二)处置主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是建设工程砂石土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渝北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砂石土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砂石土处置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剩余砂石土处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建设工程剩余砂石土监管工作,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对建设工程自用后剩余砂石土按规定程序开展公开交易出售。

(三)处置程序

共分5个环节。一是督促编制报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进场前,向空港新城公司书面函送《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评估报告》。二是组织报告评审。空港新城公司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三是制定处置方案。空港新城公司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四是开展公开交易。空港新城公司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渝北分中心进行工程剩余砂石土招拍挂公开出让。五是签订交易合同。空港新城公司按有关规定与买受人签订剩余砂石土买卖合同。

(四)职责分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砂石土处置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砂石土产生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建设工程剩余砂石土监管工作,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空港新城公司: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对建设工程自用后剩余砂石土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公开交易出售。

(五)工作要求

加强协同配合:部门和镇街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违法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明确违法违规情形:明确了相关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规范交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价格评估活动,确保评估价格客观、真实、合理。

切实加强监管: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和砂石土管理。

五、违法违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采矿行为。一是在交通、水利、水电、城市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平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基础设施、防火森林通道、土地复垦、土地平整等建设工程有砂石土采出并非法销售牟利的;二是以地方党委政府批复、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为名,或以政府批准设立“临时采砂场”、“临时采石场”、“临时取土场”等为名采矿的;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非法销售牟利或非法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四是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擅自采矿的;五是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外采矿的。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土需要取得采矿权吗?

答: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时,无需取得采矿权。

问:工程建设中剩余的砂石土能否进行售卖?

答: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土,应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统一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或售卖。

问:私自处置建设工程砂石土的后果会怎么样?

答: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加工、转运、售卖建设工程砂石土,或者擅自将建设工程砂石土转供其他建设工程、企业及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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